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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檢察官重拳出擊,起訴三起口罩詐騙案獲判!

    2020年04月27日14:04  
     

    男子彭某、王某某分飾兩角,一人發布虛假信息,一人扮演口罩供貨商,騙取被害人支付購買口罩的貨款共計人民幣61,000元…

    4月7日,寶山區檢察院兩名檢察官對該案出庭支持公訴。根據疫情防控期間工作要求,庭審采取與被告人“隔空對話”的形式進行。日前,另有兩起口罩詐騙案件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場獲判。

    彭某、王某某詐騙案

    2020年2月,被告人彭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通過微信朋友圈發布虛假信息,謊稱有口罩貨源,并指使被告人王某某冒充口罩廠商,先后騙取被害人朱某、吳某、陳某等人支付購買口罩的貨款共計人民幣61,000元。被告人彭某、王某某于2020年2月19日被公安人員抓獲,其到案后均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寶山區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彭某、王某某結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采納檢察機關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實和罪名并當庭宣判,被告人彭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被告人王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

    劉某詐騙案

    2020年2月,被告人劉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通過“陌陌”社交平臺發布虛假信息,以出售醫用口罩為幌子,騙取被害人姜某某、沈某、劉某某信任,并引導被害人將支付的價款共計5100元分別轉至其指定的支付寶賬戶,用于賭博游戲應用程序的充值。被告人劉某于2020年2月18日被民警抓獲。

    寶山區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疫情防控期間虛構事實,利用網絡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采納檢察機關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實和罪名并當庭宣判,被告人劉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榮某某詐騙案

    2020年2月13日至18日,被告人榮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利用被害人急于購買口罩的心理,虛構有口罩出售的虛假信息,通過網絡騙取被害人陳某某口罩購買款共計人民幣10,800元(案發前已退贓800元),后將上述錢款揮霍殆盡。2020年2月18日,被告人榮某某主動至公安機關投案,到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寶山區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榮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疫情防控期間虛構事實,利用網絡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采納檢察機關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實和罪名并當庭宣判,被告人榮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來源:寶山區檢察院)

    (責編:王文娟、軒召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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