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新中國成立以來的首次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這是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重大成果。我們要充分認識民法典頒布實施所包含的重大意義,推動民法典實施,以更好地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更好地保障人民群眾的權益。
加強民法典的宣傳。民法典是堅持以人民為核心、保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這是發展的必然要求。實施好民法典,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就會得到法律保障,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鞏固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們黨治國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制度載體,各級黨和國家機關開展工作要考慮民法典規定,不能侵犯人民群眾享有的合法民事權利,包括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民法典實施水平以及效果,是衡量各級黨和國家機關履行為人民服務宗旨的重要尺度。
加強民事立法相關工作。民法典頒布實施,并不意味著一勞永逸解決了民事法治建設中的所有問題,仍然有許多問題需要在實踐中檢驗、探索,還需要不斷的配套、補充、細化。有關國家機關要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要求,加強同民法典相關聯、相配套的法律法規制度建設,不斷總結實踐經驗,修改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對同民法典規定和原則不一致的國家有關規定,要抓緊清理,該修改的修改,該廢止的廢止。要發揮法律解釋的作用,及時明確法律規定含義和適用法律依據,保持民法典穩定性和適應性相統一。
加強民事法律制度研究。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民法理論研究和話語體系建設取得了明顯成效,但同日新月異的民法實踐相比還不完全適應。要堅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為指導,立足我國國情和實際,加強對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論研究,盡快構建體現我國社會主義性質,具有鮮明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的民法理論體系和話語體系,為有效實施民法典、發展我國民事法律制度提供理論支撐。
各級黨和國家機關要帶頭宣傳、推進、保障民法典實施,加強檢查和監督,確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執行,提高運用民法典維護人民權益、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能力和水平。
(來源:江橋鎮新江村 顧嘉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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