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必須秉持必要且最少的原則,與對防疫無關的信息做脫敏處理
“疫情防控不能忽視個人隱私的保護,我們很高興地看到,前兩天,上海市衛健委公布的確診病例信息只提地點沒有提人,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痹诮裉焐衔缗e行的專題會議上,市政協委員,上海瀛泰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高照宇提到的“個人隱私保護”問題引起委員們的共鳴。
高照宇說,各級政府加大疫情信息發布工作的力度,有助于消除社會恐慌,應當鼓勵支持,但是,在最近的防控工作中,已發生多起類似的案例,因對確診病例行程軌跡介紹得過于詳細,泄漏了諸多與疫情防控無關的個人信息。
前不久,“成都女孩被網暴事件”就是如此,憑借著“性別女”和“一天晚上何時何分輾轉于那幾個酒吧”等信息,一部分網絡窺私者借此開始推測女孩的生活是如何不堪,并在網絡上進行惡毒的攻擊。
在高照宇看來,之所以會出現這樣的情況,一方面是由于相關信息收集儲存單位保管不善,導致工作人員私下傳播泄露,另一方面是因為政府部門在披露信息時沒有進行脫敏處理,或脫敏處理不充分,導致無關信息泄露。
“在個人信息保護方面,我們并不是無法可依!备哒沼罱榻B說,今年起開始施行的《民法典》已規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于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隱私和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吨腥A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也明確規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不得泄露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
高照宇建議,政府部門在公布確診病例或密切接觸者的流調信息時,必須秉持必要且最少的原則,與對防疫無關的信息做脫敏處理,或不予公布。當前應及時制定相關管理辦法,與信息采集相關的技術公司、醫院、居委、社區物業等單位必須嚴格遵守規定。
此外,政府部門應對聯防聯控單位開展個人信息隱私保護培訓,對泄漏個人隱私的工作人員嚴肅問責,并予以通報,公安機關對于違規泄漏個人信息的行為應該嚴厲打擊并向社會公開。被泄漏隱私的個體也應勇于拿起法律武器,提起訴訟,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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