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通知》,各商業銀行要嚴格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管理,重點支持借款人購買首套中小戶型自住住房的貸款需求,且只能對購買主體結構已封頂住房的個人發放住房貸款
上海房地產調控在信貸端開始發力。昨天,上海銀保監局印發《上海銀保監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個人住房信貸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商業銀行嚴格執行房地產貸款業務各項規制要求,嚴格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嚴格審查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償債收入比、限貸等。
《通知》提出,嚴格審核首付款資金來源和償債能力,強化首付款資金真實性審查要求,審慎評估借款人還款意愿、還款能力。防止通過假流水、假證明等造假行為虛增償債能力。防止消費類貸款、經營性貸款等信貸資金違規挪用于房地產領域。完善信貸資金用途監測與攔截機制。
同時,《通知》明確,嚴格加強借款人資格審查和信用管理,按照本市住房限購政策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借款人,尤其是夫妻離異購房限貸資格審查。同時,加強個人住房貸款合同管理,對各類不誠信行為強化約束。對于違規獲取首付款資金、存在造假行為等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的,應拒絕其房貸申請,將其列入黑名單,并作為失信行為信息報送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嚴格房產中介機構業務合作管理,實施業務合作準入和名單制管理,建立貸后質量監測及中介退出機制。對發現存在為購房者提供首付款支持、聯合“包裝公司”協助偽造貸款資質和收入證明等違規行為的房地產中介,立即終止合作,并將其列入黑名單,報送上海市銀行同業公會。
根據《通知》,各商業銀行要嚴格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管理,重點支持借款人購買首套中小戶型自住住房的貸款需求,且只能對購買主體結構已封頂住房的個人發放住房貸款。
《通知》還要求,各商業銀行要對2020年6月份以來發放的消費類貸款、經營性貸款以及個人住房貸款進行全面自查,并于2021年2月28日前向上海銀保監局報送自查和整改報告。
上海銀保監局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上海銀保監局已于1月28日召集轄內商業銀行召開個人住房貸款專題會議,強調個人住房信貸管理有關要求。下一步,上海銀保監局將根據銀行房地產政策執行及自查情況,開展房地產貸款業務專項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將依法采取監管措施,促進上海商業銀行住房金融業務穩健運行。同時,繼續加大上海市房地產信貸運行情況的監測分析力度,一如既往地督促轄內商業銀行嚴格貫徹落實國家關于房地產市場調控“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的工作要求,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嚴格執行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促進上海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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