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i id="yyyyy"></li>
    <li id="yyyyy"><tt id="yyyyy"></tt></li>
  • <tt id="yyyyy"><table id="yyyyy"></table></tt>
    <tt id="yyyyy"></tt>
    <tt id="yyyyy"><table id="yyyyy"></table></tt>
    <li id="yyyyy"></li>
  • 非機動車新規來了!上海公安:近期將嚴查“闖紅燈”“不戴頭盔”等

    2021年02月26日17:25  來源:東方網
     
    原標題:非機動車新規來了!上海公安:近期將嚴查“闖紅燈”“不戴頭盔”等

      東方網記者項穎知2月26日報道:《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今天上午在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二十九次會議上表決通過,將于51日起施行。新規首次對快遞、外賣等車輛違規情況作了明確規定。此外對共享單車、電動車火災防范等都提出了細化規定并明確監管責任主體、處罰力度和處罰對象。

      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丁偉介紹該條例的立法背景時表示,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上海非機動車管理領域面臨的主要問題發生了變化。一方面快遞、外賣、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等新興業態發展迅猛,但行業主體責任以及行業主管部門、管理手段不明確,存在管理短板。二是相關從業人員交通安全意識薄弱,闖紅燈、逆向行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屢見不鮮,成為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因素。此外,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和使用、充電環節存在諸多不規范問題,導致火災事故呈多發頻發態勢,需要進一步加強管理。因此有必要通過地方立法,進一步聚焦非機動車交通、消防等安全管理,為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確保城市運行安全,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條例施行后,上海公安將加強執法工作,體現力度和溫度。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陳臻介紹說,一方面,嚴查嚴處非機動車易致禍違法行為,體現執法力度!稐l例》聚焦非機動車安全問題,旨在預防和減少非機動車安全事故。公安機關將以《條例》規定為抓手,重點查處非機動車“闖紅燈”等易致禍違法行為,以及“未佩戴安全頭盔”等《條例》新規定的違法行為,通過“嚴執法”來“除隱患”。此外,在現場執法的基礎上,公安機關還將創新管理手段,通過“RFID(無線射頻識別技術)”等非現場執法方式查處快遞、外賣非機動車相關交通違法,加強對重點非機動車的執法管理。

      另一方面,要堅持人性化執法,體現城市溫度。根據“處罰和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對于非機動車因信號燈故障、禮讓行人、避讓機動車等特殊情況造成的交通違法,以及守法記錄良好、首次違法的非機動車駕駛人,將進一步優化完善容錯機制,從輕或免于處罰。

      此外上海將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隱患專項排查整治行動,緊盯電動自行車銷售、改裝、使用、停放充電等環節,以電動自行車銷售門店、快遞外賣網點、居民小區為重點,從嚴整治電動自行車違規充電、堵占疏散通道等行為,及時消除消防安全隱患。

      記者了解到,新出爐的條例共七章四十八條,主要包含以下幾方面內容。

      1. 推動多方參與,構建非機動車安全管理協同共治格局。

      由于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涉及諸多環節和領域,需要社會參與,加強協作配合。條例對政府、部門、行業組織等相關主體的責任作了明確:一是明確了市、區人民政府對非機動車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職責;二是要求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統籌協調轄區內非機動車安全宣傳教育和規范停放、安全充電等管理工作;三是明確了公安、商務、市場監管、交通、道路運輸、郵政管理、消防救援、城管執法等部門的非機動車安全管理相關職責,并建立信息共享和執法協作機制,實現全過程監管;四是規定非機動車相關行業組織應當加強行業自律管理,引導、協調、監督會員單位依法從事非機動車生產、銷售活動或者在經營活動中安全使用非機動車。

      2. 強化源頭治理,規范非機動車生產、銷售和登記管理。

      為了從源頭上減少各類安全隱患,條例從非機動車生產、銷售環節入手加強規范管理。一是明確在本市生產、銷售的非機動車以及電動自行車的蓄電池、充電器等產品應當符合有關國家標準;二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明確電動自行車強制性產品認證要求,取代現行產品目錄管理;三是明令禁止拼裝、加裝、改裝非機動車以及相關經營行為;四是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授權,規定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電動)輪椅車、人力三輪車應當登記取得非機動車號牌,自行車、殘疾人手搖輪椅車實行自愿登記,并規定對從事快遞、外賣等網約配送活動的電動自行車核發專用號牌;五是明確公安機關為公眾辦理非機動車登記提供便利;六是規定專用號牌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檢查制度,即專用號牌電動自行車自登記之日起每滿五年的,應當進行安全技術檢查,公安機關應當對電動自行車的制動器、動力裝置等安全性能進行檢查。

      3. 加強慢行交通規劃建設,嚴格非機動車通行管理。

      非機動車安全有序通行離不開完善的道路交通設施和良好的駕駛習慣。在通行設施方面,條例立足于打通慢行交通堵點,規定相關部門、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區域慢行交通及配套設施的規劃建設,完善系統、連續的非機動車道網絡;針對交通安全隱患較大的道路,優化非機動車通行條件。在道路通行方面,條例明確了非機動車號牌使用和一般通行規則,并對電動自行車等車輛的通行作出特別規定,包括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和乘坐人員應當佩戴頭盔、低能見度情況下行駛時開啟燈光、不得連續及長時間鳴喇叭等。

      4. 規范停放秩序,明確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措施。

      為了加強非機動車停放秩序管理,條例一是在停放資源方面,明確區人民政府應當編制本區非機動車道路停放點的設置規劃,并指定專門管理力量負責停放點設置和日常管理工作,交通集散地和人員流動較多場所以及住宅小區應當加強非機動車停放設施的規劃建設;二是在停放行為管理方面,明確非機動車道路停放行為規范以及沿街單位的管理義務;三是在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方面,明確總量調控的要求,建立車輛投放動態調整機制,要求企業做好日常調度和停放清理工作。

      5. 突出問題導向,強化新興業態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管理。

      一是設定了快遞企業、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和其他相關企業的安全管理責任,包括建立健全內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開展安全教育和培訓,督促駕駛人安全、規范使用車輛,合理確定配送路線、時間等;二是注重發揮行業組織作用,制定行業安全自律公約,制定規范指引,統一相關行業標準,采取行業懲戒措施;三是落實專用號牌管理要求,明確從事快遞、外賣等網約配送活動的電動自行車必須使用專用號牌;四是明確網約配送協議的示范文本由市公安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和公布。

      6. 堅持多措并舉,防范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

      為預防和減少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發生,條例從多個環節強化消防安全管理。一是在生產、銷售環節和禁止拼裝、加裝、改裝的規定中,突出對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器的管理;二是疏堵結合,推動住宅小區非機動車集中停放和充電設施建設;三是明確禁止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的重點區域,包括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人員密集場所的室內區域等;四是明確了相關企業的消防安全責任。

      7. 實施綜合治理,提升非機動車安全保障能力。

      條例通過宣傳教育、保險、信用等多種手段,強化非機動車安全綜合治理。一是推動社會各方積極開展非機動車安全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安全常識的宣傳、教育;二是鼓勵投保非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人身傷害保險和財產損失保險;三是明確將非機動車駕駛人和相關企業違法信息納入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的具體情形;四是規范非機動車廢舊電池和車輛回收行為。

      8. 嚴格責任追究,明確有關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條例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明確了非機動車生產、銷售環節的處罰規定,細化了非機動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情形,規定了信息化執法手段,并明確了相關單位不履行非機動車安全管理義務等的法律責任,以及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有關失職瀆職行為的責任。

    (責編:嚴遠、軒召強)
    掃描關注上海頻道微信掃描關注上海頻道微信 掃描關注上海頻道微博掃描關注上海頻道微博
    一级特级欧美午夜片免费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