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1月15日1時許,長寧公安分局程家橋派出所民警在延安西路近虹井路執勤,在對一名駕駛二輪摩托車駕駛員進行酒精測試時,發現該男子渾身酒氣,果然測試結果為78mg/100ml,達到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標準。
面對檢測結果,起先駕駛員陳某辯稱自己沒有喝酒,而是吃了檳榔才導致檢測結果異常。隨后,在民警的法律教育下,陳某終于承認自己當晚喝了兩瓶啤酒,心想半夜應該沒有警察便駕駛自己的二輪摩托上路。
最終,駕駛員陳某因酒后駕駛機動車,被長寧分局處以暫扣駕駛證,記扣12分,并處一千元罰款。
警方提示:很多人都認為酒后不能駕駛四個輪子的機動車,而忽略了輕便二輪摩托車也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酒后駕駛摩托車與酒后駕駛汽車同樣危險,也同樣會涉嫌違法犯罪。廣大市民應遵守交通法規,自覺維護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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