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五一”假期,上海市黃浦區、崇明區分別通報兩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具體如下:
黃浦區紀委監委公開通報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1.黃浦區文化國有資產管理中心黨支部書記、副主任周幼海,黃浦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大隊一級主辦馬偉良,黃文企業管理有限公司辦公室副主任彭逢違規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安排的旅游活動問題。2019年10月25日、26日,周幼海、馬偉良、彭逢接受黃浦區文化市場聯合會邀請,參加赴江蘇泰州考察活動,食宿安排、景點參觀等費用均由該聯合會支付。周幼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馬偉良受到行政警告處分,彭逢被予以誡勉談話,3人違紀款均予以收繳。
2.黃浦區南京東路街道云中居民區原黨總支書記宋健寅虛報冒領津貼、補貼問題。2018年1月至12月,宋健寅多次利用居委干部家屬和社工名義虛報冒領志愿者津貼、雙休日值班費。在接受街道紀工委調查期間,授意他人偽造證據,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宋健寅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款予以收繳。
崇明區紀委監委公開通報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1.城橋鎮規保辦主任陳健等人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問題。2020年4月,陳健召集城橋鎮規保辦副主任葉增孝、崇明環宏保潔服務公司副經理陸振弟等接受其下屬俞賽峰宴請,并造成社會不良影響。2021年2月,陳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葉增孝、俞賽峰、陸振弟分別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2.堡鎮經濟小區黨總支書記沙春華等人提供和接受超標準接待問題。2019年4月,堡鎮經濟小區在為納稅大戶高管提供體檢服務中,沙春華參加并違規組織堡鎮經濟小區主任施斌、經濟小區辦公室主任朱紅艷、經濟小區會計施海英等相關人員“搭便車”體檢,朱紅艷、施海英也未按照會計準則登記會計賬簿。2020年11月,沙春華、朱紅艷、施海英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施斌受到誡勉談話處理,違紀款予以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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