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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適房的申請條件是什么?購買后如何買斷?

    2021年08月26日11:22 | 來源:東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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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問答】經適房的申請條件是什么?如何買斷?

    問:申請經適房的條件是什么?購買后如何進行買斷?

    答:市民俗稱的經濟適用房,即共有產權房,購房市民與當地政府共同作為產權人持有房屋,購房市民按照一定比例出資購買。

    共有產權房的準入條件為:

    (一)本市戶籍家庭

    同時符合下列標準的本市城鎮居民家庭,可以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1、家庭成員在本市實際居住,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3年,且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2年。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萬元(含7.2萬元)、人均財產低于18萬元(含18萬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財產標準按前述標準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萬元(含8.64萬元)、人均財產低于21.6萬元(含21.6萬元)。

    4、家庭成員在提出申請前5年內未發生過住房出售行為和贈與行為,但家庭成員之間住房贈與行為除外。

    同時符合上述標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單身人士(包括未婚、喪偶、或者離婚滿3年的人士),男性年滿28周歲、女性年滿25周歲,可以單獨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二)非滬籍家庭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非本市戶籍家庭,可申請本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1、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120分);

    2、在本市無住房,且在提出申請前五年內在本市無住房出售或贈與行為;

    3、已婚;

    4、現工作單位應當在提出申請所在地注冊連續滿一年;

    5、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者個人所得稅滿5年;

    6、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萬元(含7.2萬元)、人均財產低于18萬元(含18萬元);2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財產標準按前述標準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萬元(含8.64萬元)、人均財產低于21.6萬元(含21.6萬元)。

    非本市戶籍居民應當以家庭為單位提出申請,且家庭限于申請人與配偶,申請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以及喪偶申請人與其未婚子女三類情形。

    共有產權房最大的優勢在于產權可轉換,購房辦好產權證滿五年之后,市民可提出申請購買政府所占比例部分。這緩解了市民一次性購房的資金壓力,“時間換空間”最終換得的是從共有產權到自有產權的轉變。

    (責編:嚴遠、韓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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