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店藥品定價與醫療機構差異大? 上海市醫保局回應
在上海,遍布街道村鎮的連鎖藥店為市民提供了購買非處方藥的捷徑,一般的頭痛腦熱在家門口就能買到藥。大多數連鎖藥店還開設夜間窗口,方便市民購藥,但洪剛等市政協委員在調研中發現,部分連鎖藥店在個別非處方藥的定價上存在與醫療機構的售價差異較大的問題,比如,同樣的某品牌口服液,10毫升×10支規格的一盒在衛生院配只需16元,而連鎖藥店的價格為56元,是其3.5倍。
委員們調研后發現,藥品采取市場化經營,沒有嚴格規定藥品流通渠道中的利潤率,從藥廠到醫藥公司,再到醫療機構或藥店,這些環節中,除個別管制、儲備等藥品外,中間沒有藥品利潤率的限制,但根據相關規定,一般的藥品零售價格不能超過進價的30%。
對此,委員們建議,要發揮醫保對藥品價格的引導作用,堅持“帶量采購、量價掛鉤、招采合一”的原則,促進連鎖藥店藥品價格回歸合理水平,參考外省市制定的《常用藥品零售價格信息監測與發布制度》,保障參保群眾對藥品價格的知情權、選擇權等權益,引導經營者合理制定零售藥品價格。
記者注意到,市醫保局在答復提案中表示,根據國家發改委等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印發推進藥品價格改革意見的通知》,從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絕大部分藥品政府定價(麻醉藥品和一類精神藥品除外),藥品實際交易價格主要由市場競爭形成。在這一政策背景下,不同藥品零售企業由于在采購規模、運營成本、銷售策略等方面的不同,導致藥品零售價格存在一定差異。
針對個別藥品在藥店與醫療機構的銷售價格差異較大的問題,市醫保局表示,將率先研究制定并組織落實國家集采的各項配套措施,確保醫療機構優先采購和使用中選藥品,同時鼓勵零售藥店銷售集采中選藥品,擴大價格聯動效應。此外,委托行業協會等第三方機構,通過建立相關信息系統,采集藥品零售價格信息,加強跟蹤監控和統計分析,對常用藥品的零售價格定期予以公示,促進定點藥店規范價格管理。對藥品價格異常波動的零售藥店及其所屬連鎖公司予以提示,加強行業自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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