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蘇浙皖四地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可"跨省通辦"
滬蘇浙皖四地公安推便民措施
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可“跨省通辦”
10月20日上午,市民黃女士和劉先生在上海市公安局長寧分局江蘇路派出所分別為自己的孩子領取了剛剛辦理好的身份證,這也是上海正式啟動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跨省通辦”試點工作。
上海市公安局制證中心主任過哲民表示,為進一步推動公安戶籍領域政務改革成果惠及于民,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四地公安機關全面總結經驗、拓寬合作事項,在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統一部署指導下,決定自10月20日起,正式啟動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跨省通辦”試點工作,這將為長三角區域內戶籍居民在異地工作、學習、生活首次辦理居民身份證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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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哪些群眾可申請?
答: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的滬蘇浙皖戶籍人口。
問:哪些地方可受理?
答:以下各市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業務辦理窗口均可受理:上海市全市;江蘇省南京市、蘇州市、鹽城市;浙江省嘉興市、紹興市、臺州市;安徽省合肥市、黃山市、宿州市。
問:需攜帶哪些材料?
答:(一)年滿16周歲:申請人本人交驗《居民戶口簿》以及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其中一種證明材料。
(二)未滿16周歲:監護人提供申請人《居民戶口簿》以及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其中一種證明材料。還需提供監護人居民身份證和居民戶口簿(如未登記與申請人親屬關系則需提交申請人出生醫學證明等其他證明監護關系的材料)。
問:哪些方式可領?
答:申請人可自愿選擇到受理點現場領取或通過郵遞方式領取居民身份證。
(一)選擇到受理點現場領。鹤陨觐I之日起15個工作日后,申請人本人攜帶領證回執到受理點,現場核驗證件信息、比對指紋信息,并在《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上簽字確認;委托親屬代為領取的,由申請人或監護人在辦理時向受理點當面提交《居民身份證領證委托書》,代領人需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和《居民身份證領證委托書》,并在《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上簽字確認。
(二)選擇郵遞方式領取證件:選擇郵遞寄發的證件于7個工作日可以領取。
問:是否需繳納費用?
答: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為免費辦理。
問:還有哪些注意事項?
答:(一)申請人可結合各自實際,按需錯峰前往各受理點辦理長三角區域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跨省通辦”業務,避免長時間排隊等候。
(二)申請人可提前至社會化或公安拍照點采集居民身份證人像信息,至社會化拍照點采集人像信息的,可關注“上海公安人口管理”微信公眾號進行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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