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71個賬戶操縱4只股票 證監會對一股民罰沒4.46億元
2021年12月09日16:18 | 來源:人民網 原創稿
原標題:控制71個賬戶操縱4只股票 證監會對一股民罰沒4.46億元
人民網北京12月9日電 (記者王震) 據證監會網站消息,證監會近日公布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潘日忠通過控制71個證券賬戶操縱4只股票,被沒收違法所得共計2.23億元,并處以相同金額罰款,共計罰沒4.46億元。
當事人潘日忠1970年出生,居住于山東省萊陽市。經查明,為實施操縱行為,潘日忠自行借入部分證券賬戶,并通過配資中介董某、王某明配資借入部分證券賬戶,共控制并使用“戴某芳”等71個證券賬戶。其中,操縱“天鐵股份”使用31個賬戶,操縱“嘉澳環!笔褂32個賬戶,操縱“鼎捷軟件”使用42個賬戶,操縱“瑞普生物”使用49個賬戶。
潘日忠采用“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買賣”“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交易”等多種手段影響股票交易價格和交易量。其中,2018年12月19日至2019年3月1日,控制使用31個賬戶,操縱“天鐵股份”盈利37450465.10元;2019年1月14日至2月15日,控制使用32個賬戶,操縱“嘉澳環!庇33644259.05元;2019年3月14日至4月15日,控制使用42個賬戶,操縱“鼎捷軟件”盈利132804051.90元;2019年4月1日至5月22日,控制使用49個賬戶,操縱“瑞普生物”盈利19374218.77元。
證監會認為,潘日忠的上述行為構成“操縱證券市場”行為,具有操縱市場的主觀意圖,對于當事人提出不具有操縱證券市場的故意,文化程度不高等陳述申辯意見不予采納。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潘日忠沒收違法所得共計223272994.82元,并處以223272994.82元罰款。
(責編:嚴遠、軒召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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