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發布“43條”新規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環境
上海發布“43條”新規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環境、促進項目投資
外商投資項目全面實施告知性備案
大幅簡化核準材料,著力強化寓管理于服務
本報訊(記者 吳衛群)作為上海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環境、促進項目投資的又一舉措,《上海市外商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近日印發!掇k法》將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為外商預留適應調整期,還提供英文、日文等多語種譯本,供外國投資者參考。
記者從昨天舉行的新聞通氣會上獲悉,結合外商投資新規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新要求與本市“放管服”改革新舉措,《辦法》共六章43條,包括總則、項目核準、項目備案、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
《辦法》制定時,將近年來本市外商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中實施的網上告知性備案、跨部門信息共享簡化核準材料等創新做法以及“兩個免于提交”等營商環境改革成果納入,并著力強化寓管理于服務。
一是清晰界定管理范圍,銜接法律法規新要求。按照外商投資新規定,將項目核準和備案范圍明確為“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在本市新建或者并購涉及固定資產投資的項目”,更加清晰明確。對于核準和備案管理方式及權限等也作出明確規定。
二是大幅簡化核準材料,全面實施告知性備案。對于核準項目,取消了企業財務報表、資金信用證明、國有資產出資確認文件等附件材料,并且明確了通過“一網通辦”平臺能夠實現數據互認共享的文件,不得要求項目單位重復提供。對于備案項目,明確項目單位通過在線平臺將全部備案信息告知項目備案機關,即完成備案,項目單位可在線自行打印備案證明。
三是強調落實國民待遇,明確保障投資自主權。對負面清單之外領域的項目,明確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實施管理,項目核準和備案的范圍、方式、流程等均保持一致。對項目的市場前景、經濟效益、資金來源和產品技術方案等,明確由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依法自主決策、自擔風險,項目核準和備案機關不得非法干預其投資自主權。
四是突出高效協同管理,體現高水平政務服務。要求項目核準和備案機關以及其他有關部門,統一使用在線平臺生成的項目全生命周期唯一項目代碼,辦理手續、歸集信息和共享數據,提高跨部門管理協同性。明確項目核準和備案機關應當公開辦事指南,編制公開常見問題解答,提供多種方式咨詢。(來源:解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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