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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金融法院對完善私募基金合同條款提出建議

    2022年02月18日11:06 | 來源:東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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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上海金融法院發布報告對完善私募基金合同條款提出十方面建議

      東方網記者包永婷2月17日報道:2月17日,上海金融法院發布《私募基金糾紛法律風險防范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從私募基金涉訴情況、行業風險管理情況、糾紛類型及風險揭示、法律風險防范建議、合同條款要點完善建議等五個方面對私募基金行業的法律風險進行梳理和分析。

      《報告》對上海法院2016-2021年審結的542件涉私募基金案件進行統計分析,發現此類案件標的額大且案件數量呈上升趨勢,訴訟標的額主要集中在100萬元至1000萬元之間,案件數量近六年呈上升趨勢,尤其在2017年至2018年呈快速增長態勢。同時,案件糾紛主要發生于私募基金內部,67.53%的糾紛發生在投資者、管理人、托管人、投資顧問、銷售機構之間。

      《報告》顯示,在涉私募基金案件中,案由多樣但以合同糾紛為主,占比71.96%;訴請類型多樣但以主張違約責任為主,占比67.34%;糾紛多為個人投資者起訴管理人,68.08%的訴訟案件由投資者提起,其中92.95%為個人投資者;勝訴案件因被執行人資信不佳而執行到位率較低,無財產可供執行的占比62.57%,完全執行到位的僅占比14.62%,實際執行到位率為13.60%。

      私募基金合同是明確各方主體法律關系和權利義務內通的基礎。為了加強源頭治理,《報告》的一大亮點是針對完善私募基金合同條款提出十個方面的建議:明確私募基金的法律關系性質;提示構成剛兌的情形與法律后果;披露是否提供其他增信措施及具體方式;四是明確管理人義務的性質與內容;明確托管人的法律地位與義務;明確基金合同變更、解除與終止的情形及其法律后果;明確投資者退出的條件、具體方式和程序;合伙型私募基金投資者退出的特別注意事項;明確私募基金清算的條件、期限與方式;明確管理人怠于清算時的違約責任等。

      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長肖凱表示,近年來,私募基金行業快速發展,在提高直接融資比重、推動科技創新、優化資本市場投資者結構、服務實體經濟和豐富居民財富管理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同時也出現了規避合格投資者要求、變相資金池運作、剛性兌付等違規情形,行業風險逐漸顯現。此次發布的《報告》對該行業的法律風險進行梳理和分析,以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責編:嚴遠、軒召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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