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安:沒“電子通行證”從事配送寄遞將處拘留10日等處罰
人民網上海5月1日電 (董志雯)5月1日上午10:00,上海舉行疫情防控工作新聞發布會。上海市政府副秘書長、市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顧洪輝,上海市衛生健康委主任鄔驚雷,上海市商務委副主任劉敏,上海市公安局法制總隊總隊長范宏飛,上海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副局長蔡敬艷介紹相關情況。
范宏飛介紹,疫情期間,配送寄遞人員是保供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也是和市民群眾接觸最多的人群之一。他們走街串巷,流動性強,如果“帶疫”上崗,將直接危害公眾的身體健康。一旦造成疫情傳播,防范區、管控區就有可能重回封控區,影響社會面動態清零大局。
對此,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建立了電商平臺、快遞企業等經營主體和配送寄遞人員的“白名單”制度,截至昨天,上海配送寄遞“人員白名單”人數達8.7萬余人。
對于這些人員,在整合“48小時核酸陰性證明”以及“健康碼”綠碼等信息后,由商務部門和郵政部門發放“電子通行證”,作為配送寄遞人員上崗的必要條件和通行憑證,有了這樣的保障措施,市民群眾購物就能更安心、更放心。
為確保這個防疫措施落實落地,公安機關加大了對沒有“電子通行證”從事配送寄遞業務人員的查處力度,目前,已經實現重要道路、賣場、商超、藥店、居民小區門前等區域的巡查全覆蓋,確!胺贶嚤貦z、逢人必查”,對相關違法行為“發現一起、嚴懲一起”。
從巡查的情況來看,絕大部分的配送寄遞人員都符合防疫管理規定,但也有少數人員存在違法行為。截至目前,公安機關共查處沒有“電子通行證”、違規從事配送寄遞業務的案件310起,查獲318人、查扣車輛318輛,對其中103人作出了行政拘留等處罰,其他案件待進一步查明后,將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責任。
下一步,上海將進一步加大查處力度,重拳打擊這些違法犯罪行為。對沒有“電子通行證”從事配送寄遞業務的,將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的規定,作出拘留10日并處罰款500元等處罰。
對明知自己是“密接”人員,仍然逃避隔離觀察,從事配送寄遞業務的,將依據《刑法》第330條的規定,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責任。
對明知自己已經確診或者疑似感染,仍然逃避隔離治療,從事配送寄遞業務的,將依據《刑法》第114條等規定,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
范宏飛表示,無論是行政處罰還是刑事處理,都將依法納入個人的違法犯罪記錄,影響到以后的求職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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