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浦辦結首例賠償保證金提存公證
為充分落實少捕慎訴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切實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不斷優化刑事司法環境,楊浦區人民檢察院和楊浦區司法局聯合制定《關于建立賠償保證金提存公證制度的實施辦法》,結合刑事訴訟實際和公證執業要求,就賠償保證金提存公證的適用范圍、操作環節、銜接分工、法律后果等進行了細化和規范,著力以公開公正、專業權威的公證服務,為實現辦案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統一提供堅強法治保障。
近日,在一起涉嫌鄰里糾紛引發的故意傷害案中,犯罪嫌疑人主動表明賠償意愿,但因與對方就賠償金額協商不一致,未能達成賠償諒解協議。為保障雙方合法權益,經區檢察院許可,犯罪嫌疑人自愿向檢察機關提出申請并繳存一定數額的賠償保證金。
5月16日,楊浦公證處收到區檢察院發來《關于申請辦理輕微刑事案件賠償保證金提存公證的協助函》,當即落實公證員文博作為承辦人,第一時間聯系檢察院告知公證申請人辦理提存公證所需的證明材料、操作事項及法律后果,并同步做好提存公證的相關準備工作。

5月18日,申請人在區檢察院工作人員陪同下,來到楊浦公證處,公證員文博再次確認其申請意向后,受理了楊浦首例賠償保證金提存公證申請。辦理現場,文博向區檢察院工作人員進一步了解案件基本情況及后續可能走向,和申請人確認賠償保證金提存后的處理程序。申請人當場將賠償保證金轉入公證處提存專用賬戶。當日,文博按照提存公證制度的明確要求和執業操作規范,對相關事項予以確認核查后,完成出證,并于次日將提存證明書送達區檢察院轉交申請人,圓滿完成了首例賠償保證金提存公證的辦理,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賠償保證金提存公證制度,作為楊浦區深化檢司合作的一項有益探索,是以人為本、和諧有序理念在司法領域的有力體現。通過公證服務確保賠償有渠道、受償有保障,既能有效解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悔罪態度的認定問題,保障受害方及時獲得賠償,又能降低訴前羈押率、提升不捕率和不訴率,有效節約司法資源,也有利于促成刑事和解,最大程度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真正實現“案結事了”“定紛止爭”。
(來源:上海楊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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