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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個稅問題,權威解釋

    2025年01月13日17:18 | 來源:上海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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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關于“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個稅問題,這里有權威解釋→

    農歷新年即將到來,網友們關于“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問題也多了起來。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定義是什么?它的個人所得稅應該如何計算?計稅方式又該怎么選擇?市稅務局對此整理了一篇專題問答,供大家參考↓

    什么是全年一次性獎金?

    答: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

    上述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全年一次性獎金優惠一年可享受幾次?

    答: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全年一次性獎金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0號)規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7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全年獎可以和綜合所得一起計稅,也可以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單獨計稅,我選擇哪種計稅方式更劃算呢?

    答:在選擇計稅方式時,建議您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對您更為有利的計稅方式。具體操作時,您可以登錄手機個稅App,分別選擇按合并計稅或單獨計稅方法,個稅App會自動算出結果,比較一下,哪種劃算就可以選擇哪種。

    如果我按照全年獎和綜合所得合并計稅比較劃算,但在發全年獎時已經選擇單獨計稅,我該怎么操作才能改為合并計稅呢?

    答:您可以在辦理個稅年度匯算時,通過手機個稅App實現,具體操作是:在申報表“工資薪金”項下的“獎金計稅方式選擇”中選擇將單獨計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綜合所得。

    資料:市稅務局

    (責編:嚴遠、軒召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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