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七日談|“陪護假”里的孝道傳承與城市溫度

上周,申城迎來一則暖消息,新修訂的《上海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經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其中明確規定,獨生子女每年可享受累計不超過七天的帶薪“陪護假”,用于照料護理患病需要照顧的老年人。七日陪護假,釋放著一座城市的制度善意。
上海,作為中國最早進入人口老齡化且程度最深的城市之一,面臨著少子化和養老服務的雙重考驗。截至2024年底,上海戶籍人口中,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達37.6%,高齡化、純老家庭、獨居老人現象日益突出。另一方面,超大城市上海,生活節奏快、工作壓力大,“421”或“422”家庭結構使得“上有老、下有小”的中青年群體常常疲于奔命。當父母年邁體衰、疾病纏身,亟需子女陪伴照料之時,許多職場打工人卻陷入兩難困境:請事假影響收入甚至職業發展,不請假則放心不下、過意不去。

新民晚報報道《上海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獲表決通過。
新條例的修訂,正是精準切中了這一普遍性社會焦慮。這“七天假”為勞動者提供了法定的、帶薪的“喘息之機”,使其能在關鍵時刻暫放工作,履行贍養之責,有效緩解了“工作”與“盡孝”的矛盾。
中華民族素有尊老敬老的傳統美德,“百善孝為先”的理念深入人心。然而,僅靠道德倡導和輿論約束,難以保障子女的贍養照料時間。將“陪護假”明確寫入地方性法規,是上海在老年人權益保障領域的一次重要保障舉措。
此次修訂,除了含金量頗高的“七天陪護假”,值得關注的還有對于“活力老人”價值實現的全方位支持和保障。比如,條例專門創設條款,支持老年人通過就業、志愿服務等形式參與社會活動,并將老年教育納入終身教育體系。在老年人消費方面,條例明確鼓勵經營主體為老年人提供與其健康狀況相適應的產品和服務,不得設置不合理的年齡限制。
這些條款的修訂,讓尊老為老有了具體而細致的抓手。一位研究銀發經濟的專家日前接受筆者采訪時就指出,市場對嬰幼兒、兒童的消費者,有很細的年齡段區分,但對于老年人消費群體卻刻板而籠統地歸為“省吃儉用、不愛消費”一類。我國60歲到64歲的人口約9000萬,被稱為新老年人或者活力老人,具有強勁的消費潛力,這是一個潛在的龐大消費市場,應該把老年人消費者按年齡段細分出來,針對不同代際老人的需求,精準提供有吸引力的產品、溝通與服務。
新修訂的條款也表明,立法者關注的不僅是“老有所養”,更是“老有所為”。它打破將老年人視為“負擔”“停滯”的陳舊觀念,通過制度供給釋放老齡人口的自我實現價值,讓“社會參與”成為積極老齡觀的最佳實踐。
一直以來,上海都強調要建設成為一座“有溫度”的城市。城市的溫度,不僅體現在摩天大樓的宏偉、經濟數據的亮眼,更體現在對每個個體福祉的細致關懷上。此次條例修訂,恰能詮釋有溫度城市的理念:在“讓生活更美好”的城市生活里,人的價值、人的情感、人的基本需求始終被放在重要位置,城市的發展最終要落腳于人的全面發展、生活品質的提升和幸福感的增強。
當然,也要認識到,“陪護假”僅是構建完善養老服務體系中的一個有益補充。它主要解決的是短期、急迫性的照料需求,無法替代長期、專業化的養老服務和醫療保障。倡導“積極老齡觀”,讓“活力老人”各取所需、各得其所,不能停留在法律條文里。
為此,必須堅持政府、社會、家庭、個人共同發力的原則,繼續大力發展社區嵌入式養老、機構養老、醫養結合等多種服務模式,加快養老護理人才培養,推動智慧養老技術應用,為老年人提供多種類的養老選擇。只有家庭養老、社區養老、機構養老協同發展,社會保障、商業保險、志愿服務等多措并舉,才能織就一張密實而溫暖的養老保障網。
我們期待,隨著細則的完善和各方的共同努力,“積極老齡觀”能夠真正從紙面走向現實,讓尊老敬老愛老助老之風,在申城更加充盈,讓每一位生活在這座城市的老人都能更有尊嚴、更幸福地安享晚年。
(來源:人民日報中央廚房-大江東工作室)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
































第一時間為您推送權威資訊
報道全球 傳播中國
關注人民網,傳播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