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糾紛增多 個人投資者該如何防范風險?
東方網記者包永婷2月17日報道:上海金融法院發布的《私募基金糾紛法律風險防范報告》顯示,近六年來,涉私募基金案件數量呈上升趨勢,糾紛多為個人投資者起訴管理人,68.08%的訴訟案件由投資者提起,其中92.95%為個人投資者。
上海金融法院申訴審查及審判監督庭副庭長、研究室主任沈竹鶯表示,私募基金如果因為投資失敗而引發風險,導致虧損,最直接的受害者可能是廣大的個人投資者。因此從個人投資者的角度來提高風險防范的能力與意識是當務之急。
在《私募基金糾紛法律風險防范報告》中,針對投資者提出三大建議:如實客觀提供投資者適當性信息;理性看待本金收益承諾,審慎選擇管理人和私募產品,自行承擔商業風險;關注私募基金退出、清算的合同約定。
沈竹鶯表示,“通過分析案件,我們意識到一個問題,有部分的投資者對于私募投資的法律關系、特點不夠了解,對投資有著不切實際的預期,但是他的風險意識又比較的弱,所以導致了在合同簽訂的過程中,在選擇投資產品的過程中有一些疏漏,最終受到了損失!
結合《私募基金糾紛法律風險防范報告》中對投資者的建議,沈竹鶯進一步展開說明。首先,投資者要認真地對待投資者適當性的審查,要如實全面地提供個人的相關情況,根據評出的結果來選擇風險相對應的產品!疤貏e要注意的是,不要由銷售機構來代為填寫投資者適當性的問卷,或者為了購買一個風險較高的產品而提供不實的信息,或者重復做風險測評得到一個不真實、不合理的測評結果!
其次,投資者要合理對待保本保收益的承諾,做到一個合理的投資預期,來審慎地選擇管理人和新產品。沈竹鶯解釋,私募投資的基本原則是“賣者盡責,買者自負”。作為投資者,要承擔因為行情變化或者是商業風險而引發的投資損失,這就要求投資者能夠對于私募投資的本質,所投的底層資產的大概情況要心中有數。她提醒,不要片面的親信于投資的本金或者是收益承諾,而是要看管理人往年的業績、管理人的市場信譽和投資管理能力來做出抉擇。
第三,廣大投資者要更加注重合同的核心條款和關鍵條款,明確投資的組織形式、性質以及管理人、托管人的職責。對于私募股權投資,因為所投的是一個非標準化的資產,可能在退出和清算環節有更多的不確定性!斑x擇投資這樣的基金產品的投資者在簽訂合同時,尤其要注重關于退出和清算環節的約定,要看合同是否是明確了退出和清算的條件、清算的期限、清算的主體以及清算不能扣的相關法律后果,來確保投資者退出清算的流程是具體的、明確的、可操作的,投資者的維權渠道是暢通的!鄙蛑聱L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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