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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期間,如有人拒不配合核酸檢測,將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2022年03月29日17:01 | 來源:東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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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疫情期間,如果有人拒不配合核酸檢測,將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針對當前疫情防控中市民較為關心的法律問題,上海市司法局組織專業人員經過研究、梳理,形成了有關問答指引,供大家在處理相關法律問題時參考。

      疫情期間,如果有人拒不配合核酸檢測,將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采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上海市公共衛生應急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服從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發布的決定、命令、通告,配合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采取的各項公共衛生事件預防與處置措施。

      第八十三條規定,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條例規定,不服從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發布的決定、命令、通告或者不配合各項依法采取的措施,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導致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或者危害擴大,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四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除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外,有關部門還應當按照規定,將有關單位失信信息以及個人隱瞞病史、疫情高風險地區旅行史或者居住史,逃避隔離治療、醫學觀察、健康觀察等信息向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歸集,并依法采取懲戒措施。因此,拒不配合核酸檢測等疫情防控措施,需要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有可能被列入失信信息,依法采取懲戒措施。

      有人為了出行應付檢查,偽造、變造核酸檢測報告,將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偽造、編造核酸檢測報告的行為,將受到相應的治安管理處罰。

      此外,如果因偽造、編造核酸檢測報告行為,引起疫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可能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如果是已經確診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患者、病原攜帶者,偽造、編造核酸檢測報告,并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還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因此,在當前嚴峻的疫情防控形勢下,主動配合核酸檢測等疫情防控措施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不要存在僥幸心理、觸碰法律底線。

      當前疫情防控處于最關鍵的階段,建議廣大市民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定,主動配合政府及其相關部門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眾志成城,共克時艱。如有相關法律問題,可以通過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以及“12348上海法網”網站、App和微信小程序咨詢,有專業人員24小時在線提供法律咨詢建議。

    (責編:嚴遠、軒召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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