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工資可以“打八折”嗎?上海市人社局解答
2025年09月16日17:52 |
試用期工資可以“打八折”嗎?
年薪制可以每兩個月發一次工資嗎?試用期工資可以打八折嗎?哪些情形企業能代扣工資?初入職場的年輕人對于工資一定有不少疑問,市人社局近期給出解答。
問:簽訂勞動合同時公司告訴我,我屬于實行年薪制的員工,將每兩個月支付一次工資。這個做法對嗎?工資難道不應該每月發一次嗎?
答:這個做法是不對的。根據《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滬人社綜發〔2016〕29號)的規定,企業應當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資,支付工資的具體日期由企業與勞動者約定。
對實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兌現工資的勞動者,企業應當每月按不低于最低工資的標準預付工資,年終或考核周期期滿時結算。因此,單位每兩個月支付一次工資是不合法的。
問:簽勞動合同時約定了工資8000元/月,未約定試用期工資,最后試用期工資可以打八折嗎?
答:首先,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也就是說,試用期工資最多可打八折。但是,如果在勞動合同上明確約定了試用期工資,那么應該按照合同約定的工資支付,不能隨意打折。
問:哪些情形企業可以代扣工資?
答:根據《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滬人社綜發〔2016〕29號)的規定,企業不得克扣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可以代扣工資:
一、代繳應由勞動者個人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二、代繳應由勞動者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三、按法院判決、裁定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來源:解放日報 記者 周程祎)
(責編:嚴遠、軒召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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